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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网络交易新规来了,与直播带货的电商人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21/5/10 16:54:04点击率:0
镇坪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讯:从出现到现场直播火爆,用了两三年时间。尤其是在疫情流行期间,以货火直播更是家喻户晓。只有注册一个账号,每个人都可以带上商品,只需要卖多少。也正是因为有了直播,很多企业才在疫情危机中幸于难。

在过去的一年里,直播业务出现了很多混乱。很多名人和主播都有翻车事件,威胁到顾客的权益。这不是真的。今年3月15日,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购物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在这一时期,有许多与直播有关的新规定。

1、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3年

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网购直播的客户没有与主播或直播频道签订销售合同,主播对产品的推荐和讲解是客户做出决策和计划的主要尺度。鉴于直播的实时性,如果不保存视频,可能导致出现纠纷时,客户陷入维权困境。

基于此,《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了规定,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保存网上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不得少于3年。
据商场总局网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是参照网上交易渠道对产品、服务和交易信息的保存责任,结合网络直播的特点出台的。希望通过这一规定,引导新业态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对网络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于商家和顾客来说,这种双赢的决策方案不仅保护了顾客,也规范了商家本身,为事业和商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土壤。

2、点击量、关注度等数据不能造假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现场视频保存3年外,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客户:

(1) 虚拟交易、虚假用户评价;

(2) 选择误导性展示等方式,正面评价放在前面,负面评价放在后面,对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评价可能没有明显区别等;

(3) 以虚报、虚拟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4) 虚拟点击、关注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拟喜欢、奖励等业务互动数据。

这样,网络运营商就有了自己的标准,避了实施鱼龙混杂的行为,并且不会呈现虚假、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客户的决策计划,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承诺和产品声誉。

3、渠道不能制二选一

长期以来,电子商务渠道的“二选一”现象屡见不鲜,使得电子商务企业苦不堪言。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客户权益。然而,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电子商务渠道表面上不敢直接迫商家不在其他渠道开店,而背后却用各种限流手段迫使商家放弃在其他渠道开店的想法。

新规的出台,显然阻止了互联网交易渠道玩法律的把戏,迫使商家“二选一”,这对电子商务创业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根据新规第32条规定,互联网交易渠道不得以寻权减权、下架产品、限制经营、封店等方式,阻止或限制渠道内经营者在多个渠道自主选择和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服务收费。同时,还要制止或限制渠道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辅助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涉及渠道经营者自主经营的活动。

4、不得将搭售产品设定为默许选项

新出台的《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将搭售产品等期权设定为客户默许,不得将客户在以往交易中选择的期权设定为客户默许;经营者主动要求延长或者续期的,应当在客户接受服务前或者延长或者续期前5日,以明显的方式提醒客户注意,并交给客户自行选择。

针对部分网络渠道和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个人信息的维护作了专门规定。商场总局网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财务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要逐一征得顾客的同意。

针对运营商特别是大型渠道企业与自身相关主体共享个人信息的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收集者授权和批准,经营者不得向包括相关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信息。
新规出台带着一系列新政策一同到来,不得不说,法为民服务,解决了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问题,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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