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偷餐馆腊肉香肠,犯盗窃罪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21/7/15 16:40:21点击率:0
镇坪县汉巴食品有限公司讯:民以食为天,但因为“嘴馋”就触犯法律,这个代价是不是有点大?7月12日,看记者从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
2021年3月8日凌晨1点左右,48岁的苍溪县人王某某骑摩托车到苍溪县陵江镇望江路“腊肉坊”餐馆准备盗窃,凌晨3时许,王某某拨开餐馆院墙的风景竹潜入院内将悬挂在餐馆院内的腊肉、香肠盗走后逃离现场,并将其藏匿于自己家中。
餐馆经营者发现被盗后立即报案,经过警方摸排走访,很快锁定了作案嫌疑人王某某,并将其抓拿归案。经搜查,被盗的腊肉重13.75千克、香肠重30.95千克。经鉴定,被盗的腊肉和香肠价值2682元。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后,积配合公安机关退缴赃物,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21年3月19日,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苍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经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由苍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苍溪法院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由苍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7月12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餐馆经营者发现被盗后立即报案,经过警方摸排走访,很快锁定了作案嫌疑人王某某,并将其抓拿归案。经搜查,被盗的腊肉重13.75千克、香肠重30.95千克。经鉴定,被盗的腊肉和香肠价值2682元。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后,积配合公安机关退缴赃物,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21年3月19日,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苍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经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由苍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苍溪法院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由苍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7月12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广元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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