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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4/11/5 16:47:28点击率:128

    为确保我县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产品管理“四无”目标(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也为实行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和市场准入制作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要求,县农业局与各农产品生产基地(专合组织、生产企业)签订本责任书。

1、选用优质、抗(耐)病农作物品种,合理间作、轮作,提高抗逆性,减少病虫危害。

2、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禁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复配药剂。

  3、必须按农药类型、施药剂量、施药时间和使用方法施用作物;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严格把握好农产品生产用药的安全间隔期。

4、合理施肥。以腐熟的厩肥、堆肥等有机肥为主,辅以矿质化学肥料;禁止使用城市垃圾肥料;根据农作物不同生长期合理施肥,严格控制氮肥施用量,避菜体因硝酸盐积累而污染。

5、科学灌溉。根据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田间湿度、土壤状况等科学灌溉,严禁用工业废水灌溉。

6、必须按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台帐,记录台帐要做到及时、清楚、整洁、规范并按规定保存两年;严禁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

7、必须确保所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不得有检出国家禁限用农药成分,其他农药残留成分不得超标。因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将被予以查封、扣押。

8、若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过程中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规定严厉处罚。

9、不得生产、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违返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县农业局和农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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