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宗新疆大枣批发网

24小时咨询热线:15291871726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7/6 9:16:54点击率:0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条 为进一步加对“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产品的质量和信誉,维护“若羌红枣”证明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特制定《“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注册人为若羌红枣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依法对“若羌红枣”证明商标进行许可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必须按照本规定,向协会提出申请,经许可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对该注册商标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五条  商标使用权许可范围:收购、批发、加工销售若羌红枣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
    第六条  符合以下使用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若羌红枣” 证明商标。
    1、收购、加工、销售若羌红枣,并自愿要求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
    2、遵守“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章程及《“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3、销售的若羌红枣产品必须达到若羌红枣DB65/T3461-2012质量标准。
    4、接受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的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使用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和证明:
    1、产品为“若羌红枣”的相关证明。包括购买若羌红枣的收购合同、付款凭证、收购数量、若羌县税务部门发票。
    2、申请使用者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相关资质证照,法人身份证等。
    3、申请使用者经营状况,包括办公场地、生产加工场地、销售情况等。
    (二)材料审核及办理。符合若羌红枣证明商标授权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递交《“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同时送交 “若羌红枣”产品样品及包装物,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费。
    (三)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协会与申请人签订《“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送商标管理部门备案,颁发《“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证》,同时通过若羌红枣网进行公告。
    (四)已获得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在向下游经销商批发销售若羌红枣散枣时,对改变若羌红枣原包装并继续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的经营商必须向协会提出申请授权(申请时应向协会提供包括购买数量、合同、付款凭证等若羌红枣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许可后方可使用。
    (五)若羌红枣证明商标授权企业、合作社生产的包装产品符合若羌红枣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经申请,协会和质检部门在检验通过后,批准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若羌红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识。
    (六)包装设计备案及二维码溯源防伪标识取使用。
    1、授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对若羌红枣产品包装进行合理设计,按照《“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制作包装,使用若羌红枣名称、若羌红枣证明商标在包装物上显著位置标注,并将产品包装样品报若羌红枣管理协会备案。
    2、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的产品,必须同时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二维码溯源防伪标识(简称二维溯源防伪码),二维溯源防伪码由若羌红枣管理协会根据授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的收购数量核发,由产品销售单位录入信息并粘贴在产品包装上。
    第八条   根据“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若羌红枣管理协会对申请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收取会费,同时收取“若羌红枣”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授权期限结束前经协会检查未违反此规定的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被许可使用人收购产品数量,授权期限为一年。到期需继续使用的,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向若羌红枣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合格后续签合同;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授权办理手续分为二种,一是现场办理,申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在若羌县红枣协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二是根据办理程序向协会提供相关材料电子版,按照协会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者的权利:
    1、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标识和文字生产和销售若羌红枣产品。
    2、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若羌红枣管理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开展电商销售服务。
    第十二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者的义务:
    1、严格按照若羌红枣质量标准DB65/T3461-2012组织生产。
    2、协助协会查处所在区域“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
    3、积参与若羌红枣的宣传、展示、展销等活动。
    4、维护“若羌红枣”证明商标所指定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
    第十三条   授权市场监管。
    1、若羌红枣管理协会对获得“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权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
    2、对未获得“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权,擅自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及其标识者,协会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被使用许可人按规定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该证明商标质押等。
    4、建立规范的数据信息档案,主动接受若羌红枣管理协会和有关执法部门对产品质量、生产销售、“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5、不得转让、出售二维码溯源防伪标。
    第十四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若羌红枣管理协会有权终止其使用“若羌红枣”证明商标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终止与其签订的《“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回已取的若羌红枣二维码溯源防伪标识,取消其“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权,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络予以公告、公示。
    第十五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各被许可使用人应积参与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若羌红枣管理协会负责组织提供证明材料,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若羌红枣管理协会许可授权,擅自使用与“若羌红枣”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标识的,若羌红枣管理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若羌红枣”地理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除。
    第十七条  《“若羌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解释权归若羌红枣管理协会。
上一篇:若羌率先在干旱区对红枣树立体微灌下一篇: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章程

联系我们

  • 公司名称:正宗新疆大枣批发网
  • 联 系 人:樊先生
  • 固定电话:029-82229532
  • 联系电话:15291871726
  • 电子邮箱:2375247559@qq.com
  • 所在地区:陕西-西安-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太乙路社区
  • 详细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1号云峰大厦1003
  • 邮政编码:710000
  • 传真号码:029-82229532
  • QQ号码:2375247559
  • 公司网址:http://aiqintechan.ml.yl01.com/
用手机扫一扫
网站名称:正宗新疆大枣批发网  [农高会网展]  [管理入口]
杨凌农交所 提供云服务技术支持
新疆大枣 新疆红枣 新疆大枣批发 新疆红枣批发 新疆大枣价格 新疆红枣价格 和田大枣 和田红枣 和田大枣批发价格
陕ICP备140070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