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7/6 9:28:31点击率:0
章 总则
条 本团体名称为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第二条 本团体由若羌县红枣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会员不受部门、所有制的限制,是全县性、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推动 “枣业富民”战略,促进红枣产业化进程,提高若羌红枣产品质量,保护若羌红枣品,提升若羌红枣品知名度,增加枣农经济收入为原则,在红枣产业上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的作用,参与实施行业管理,协助政府协调红枣行业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红枣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在若羌县红枣质量安全工作导小组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若羌县科协的业务指导,接受若羌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团结路1111号2楼223室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开展若羌红枣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规范红枣加工销售、保护若羌红枣品。
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
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法令,推动红枣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若羌红枣种植、加工、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保证和提高若羌红枣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文件,协助相关部门规范红枣收购、加工、销售的合作社、个体收购商的行为,并做好若羌红枣地理产品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和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授权使用工作。
2、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产业调查研究。对红枣生产经营状况、中长期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宏观调控和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前期性工作。
3、根据红枣产业的特点,制定本协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在协调红枣管理经营企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综合利用、营销管理、市场建设与管理、协调红枣收购、加工、运销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4、代表本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基建、安全、经营、质量、技术发展、财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国内外红枣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进行分析评价,为红枣企业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6、参与制定、修订红枣产业有关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为资质审查提供服务。
7、受政府、会员和社会委托,对红枣产业的重大投资、改造、开发建设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和跟踪管理工作。协调红枣行业之间经营、技术合作中的问题,推动横向联合、协作、资产及资本运营。
8、协会主管部门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红枣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组织有关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红枣行业干部和职工队伍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9、加红枣行业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建设,对红枣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总结评比和推广先进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典型经验,促进红枣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红枣行业整体素质,并加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以及与红枣相关的课题研究,积培育农民技术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管理水平。
10、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有关红枣行业的活动,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具有红枣收购、加工和销售经营资质的企业;
4、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填写加入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申请书;
5、在若羌县红枣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参加本团体的活动的权利;
3、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会员有权使用若羌红枣地理产品标认和红枣包装箱等);
4、享有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若羌县科协审查并经过若羌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半数以上通过表决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好,业务素质高;
2、在本团体业务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若羌县科协审查、若羌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若羌县科协审查并经若羌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若羌县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和若羌县审计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若羌县科协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会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若羌县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若羌县科协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若羌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若羌县科协和若羌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09 年 8月 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若羌县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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