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茶的适用标准:代用茶有2个行业标准
茶的历史渊远流长,已传遍全球,成为受全世界欢迎的食品之一。如今,茶已经融入到日常生活之中,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茶已渐渐无法满足人们需求,此时,代用茶应运而生。近年来,由于代用茶产品本身的香味,加上适宜的口感,使得年轻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消费量一直稳升,成为一个新增长的消费产品。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对代用茶等食品分阶段进行专项整治,其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是整治的重点。
本期,中食安信将结合标准条款及日常工作经验,对代用茶进行全面的分析,同时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解惑,以帮助行业人员更好地理解。
代用茶的适用标准
代用茶,现有2个行业标准,即GH/T 1091-2014《代用茶》和NY/T 2140-2015《绿色食品 代用茶》,此外还有吉林、广西、安徽、河北、陕西、贵州、河南等地相继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标准对代用茶产品进行统一规范。
*GH/T 1091、NY/T 2140的适用范围*
GH/T 1091-2014《代用茶》,适用于代用茶产品,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2014年6月23日正式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中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试验方法、代用茶制作原料应该符合的具体要求、以及需要达到的包括感官、理化、卫生等在内的几项指标,并对检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在生产代用茶过程中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方式。
NY/T 2140-2015《绿色食品 代用茶》,适用于绿色食品代用茶产品,由原农业部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属于绿色食品标准,产品标准中的安全指标以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参照CAC、美国、欧盟和日本等相关国际标准体系,充分考虑我国食品生产实际水平和绿色食品生产需求,严于或等同于国家标准。
*代用茶的定义*
“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绿色食品代用茶标准中还增加了“涉及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代用茶虽然采用类似茶叶的冲泡方式,但不是茶叶,而且采用的原料必须为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
*代用茶的产品类型*
根据原料(所选用的可食用植物的组织器官)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桑叶茶、荷叶茶、薄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主要有菊花枸杞子茶、山楂荷叶茶、红枣姜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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