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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楼熏腊肉?当事人现身:是烧垃圾,我错了

发布时间:2020/1/9 16:10:37点击率:0

男子楼熏腊肉?当事人现身:是烧垃圾,我错了

近日,一条成都合力达映日荷花小区业主疑似在楼熏腊肉的视频在微博上引起网友热议。

视频中,该男子似乎在楼寻找什么,而在离他不远的铁桶中,有燃烧物正冒着浓烟。

据悉,这条视频是该小区一业主发现后拍摄的。1月8日,记者联系了在楼焚烧的当事人,他表示,并非熏腊肉,只是烧垃圾,他知道错了,并在业主群道歉。

不是次在楼焚烧垃圾

但“做好防护措施了”

合力达映日荷花小区(以下简称:映日荷花小区)位于成都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附近,属于成都2.5环左右。视频中的事发楼位于该小区8栋2单元,1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时现场已清理完毕,只留有一个熏黑的铁桶。

巧合的是,记者碰到了当天点火的当事业主刘先生,他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发生在6日下午3点左右,事发后,面对小区业主和网友的指责,他一度压力很大。但他表示,自己当时并非在楼熏腊肉,只是把楼的垃圾聚集到铁桶里进行焚烧,“只持续了几分钟。”

视频中冒出的浓烟,是他把水倒进桶里灭火引起的,他再次调,“那时火都已经灭了。”

他表示,自己当时的做法确实欠考虑,没想到会给大家造成恐慌。事发后,小区物业、业委会、当地街道办已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刘先生也在小区业主群给大家道歉。

小区秩序部队长邹元国表示,当天有小区业主反映楼有浓烟,他们就派队员上楼查看。据当时上楼查看的保安介绍,等他们到达楼时,当事业主已经把火扑灭,随后对事发地进行了清理。

刘先生表示,这并不是他次在楼焚烧垃圾,“也是为了清理楼的垃圾,但都是做好了防护措施。”比如,在铁桶下垫砖头,并没有直接接触楼,其次,铁桶旁就放置了一大桶水,如果遇到意外,可以时间把火扑灭。

对此说法,小区业主石女士并不满意,“不管是烧垃圾还是熏腊肉,都不应该在楼烧。”对此,小区业委会主任梁勤广表示,下一步业委会将在业主群及小区内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若再发生类似情况

将及时查处

对此,属地金牛区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1月7日上午,在接到群众投诉后,五块石街道执法中队就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当天下午又返回现场,又进行了一次回返性查看。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查看时,露天焚烧行为已得到遏制,现场只留下几块砖头和焚烧后留下的灼痕。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九条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但她表示:“处罚不是手段,还有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劝导等多种方式。”由于现场无法联系违法行为人,也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也介于物业已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及时制止,同时该行为没有对小区其他住户造成特别大的影响,违法行为人也积清理了现场,认识到错误。后续,他们将跟小区物业进行说明,“如果之后再发生类似情况,请及时与所属街道执法中队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查处。”

金牛区综合执法局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城市环境需要城市居民共同维护,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污染大气环境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不随意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秸秆、塑料布料等,一旦发现类似情况,请时间向城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新闻链接

在人口集中地露天熏腊肉

高罚2万!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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